社科类
《社会学之思》📌
作者 | (英)齐格蒙特·鲍曼,(英)蒂姆·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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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 社会学之思:第3版/(英)齐格蒙特·鲍曼,(英)蒂姆·梅著;李康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20 |
阅读日期 | 2024年5月~6月 |
旁注总结 | 引论、精心打磨社会学之镜 不同学科之间的差异只不过是反映了它们所考察的世界当中的分隔(distinction)。但是基于语言与经验的人类世界,不存在任何自然的划分。同其他学科相比,社会学的独特之处在于将人的行动视作更广泛的型构(figurations)的要素,即行动者在一个相互依赖的网络中关联一体的非随机组合。社会学关注的是一种关系性视角,探究的核心问题在于:社会关系的各种类型,我们所居处的社会的各种类型,与我们如何看待彼此和自身、如何建构我们的知识、如何看待我们的环境,有着什么样的关联?又产生了哪些后果? 社会学之思把我们带入一种关系性的理解:它看的是个体,但将其定位在某种社会环境之中。作为与常识的关联,社会学要依据其证明模式,遵从被广泛接受的制度化方式,构成基于证据的理解与说明;同时,其可以提取材料的领域是有一定规模的;就其对于各种事件和情势的理解与说明而言,每种知识形式领会人类现实的方式是不一样的。社会学之思要求我们审视原来的常识、去熟悉化(defamiliarization)。所谓社会学之思,就意味着更充分地理解人们的价值、希望、欲求、忧虑与关切。 一、与他人一起并通过他人来理解自身 与他人共同生活的自由:(1)如果我们破坏了旨在指导人们行为举止的规则,就有可能遭到惩罚,即正式、非正式约制,如入狱或嘲笑排斥——这个意义上,规则不是引导个人而是协调他人。(2)在社会中实现自己的目标,物质因素或资源控制的约束和自由意志的观念同等重要。(3)在符号资源中,自身价值的评判标准受到他人的影响:过去的环境、积累的经验以及他人赋予这些的价值,都会影响着当下的行事自由。(4)最自在的归属群体,可能限制了我们能够持有的意见的范围,从而限制了我们的自由。同时在于其他群体的交流中,刻板印象假定(stereotypical assumptions)往往填补群体间的理解鸿沟。(5)群体边界通过共同利益\兴趣(interests),借助邻近关系定向。当我们进入新环境产生的性情倾向与我们所处的社会背景之间的脱节,称为“堂吉诃德”效应(皮埃尔·布尔迪厄)。(6)群体归属在个人出身前就已决定,我们既可以顺势而为,也可以逆势而为。(7)群体期待影响自身行事以及自我看待:赋予目的以特定意涵以确定追求、限制追求目的的手段以规范行动正常化(normalize)、确立相关性标准(criteria of relevance)以区分群体内外。 社会学之镜:与他人一起看待自身:(1)例行常规以自然态度(natural attitude)出现,成为微观社会学家考察对象。(2)关于自我和社会认同(乔治·赫伯特·米德):他认为自我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通过与他人互动获得。自我心智要求与世界达成调试性关系(adjustive relationship)。在与世界的互动中,主我(I)是内在的对话,作为媒介的语言使我们能够视自身为整体;客我(Me) 将自己的行动与他人期待组织起来。其中分为三个发展阶段:预备阶段(preparatory stage)-自我认识是消极被动的,使用群体符号作出反应,此时我们无法直接体验自身,只是通过他人,是互动的起点;玩耍阶段(play stage)-缺乏整体组织的角色扮演,核心任务是习得语言和将感情赋予特定角色;游戏阶段(game stage)-群体组织认识成型(3)自由-依赖体验为内部冲突:自我欲求-他人期待。(4)弗洛伊德:生物性驱力或本能并未被驯服,只是被超我(superego)(被察觉到的群体下的要求和压力的内化)约束。我们始终在两大强力之间摇摆:一方是本能,虽然被驱赶到无意识中却依然保有潜力,伺机反叛;另一方是超我,迫使自我将驱力保持在无意识状态,预防它们摆脱束缚。(5)南希·乔多萝从客体关系(object relations)理论,考察了情绪依恋中的性别化差异。卡罗尔·吉利根把这种性别化的对于同情的强调,以及女性当中不怎么关注要使自己有别于所属的世界,概括为某种“照看伦理”(ethic of care)。(6)社会化(socialization)过程:自我发展中真正发挥作用的力量是孩童对于他人的意图与期待的想象,而期待的意义\重要性有轻重缓急。其中,参照群体(reference groups)起着引导作用,包括比较性参照群体,即高影响力或单向的特定群体(传媒)。(7)“面子功夫”(face work):人基于所展示出的属性而赋予其行动的价值,进而力求认同自我属性价值的他人的重视(欧文·戈夫曼)。 二、维持我们的生活 互动、理解与社会距离:(1)互动秩序(interaction order):是与他人互动的区域和社会情境而非个人空间(欧文·戈夫曼)。其内容往往是功能性的如服务交换,注重功能能力和私密范围,其中的关系呈现时间性变化。(2)阿尔弗雷德·舒茨:根据社会距离衡量的连续序列,社会距离越远,社会交往的量越少,质越稀薄。(3)跨时代的沟通:后人落入今人的心智地图;单向性;联系过去、现在、未来。所属位置、所属类别、移情能力的变化性:依赖互动场所,过去-当下-未来关系的动态机制。(4)“我们”和“他们”的划分:理解的鸿沟导致好奇、困惑,乃至偏见、敌视。内群体(in-group)和外群体(out-group)是不可分割的,具有内在的统合一体性——自我认同需要通过排斥否定部分确定本质,无固定内核;外群体就是内群体为了获得自我认同、统合一体、内部团结和情感安全,需要想象出来的对立,因为内群体的实在感维持基础脆弱。(5)埃米尔·涂尔干:共在性/共同纽带-共同体会带来情感上的安全、愉悦和理解。其中存在的关联/亲密群体的类型有:面对面性质,网络社群性质如阶级、性别、民族。(6)对外群体的偏见,即拒绝承认外人的优点、放大缺点,道德上的双重标准等,会进一步转化成种族主义、或更一般的恐外症(xenophobia),最终形成西奥多·阿多诺所说的权威主义人格(authoritarian personalities)。(7)皮埃尔·布尔迪厄对人们追求“正统”或“异端”的策略的研究:社会关系的场域(fields)-外来者/局外人(the outsiders)流入 vs 定居者/局内人(the established)。格雷戈里·贝特森提出分裂演化(schismogenesis)以解释不同社会群体间权利的不同:对等式(symmetrical ~),用更强烈的行为回应敌手强力的迹象;互补式(complementary ~),你强我弱你弱我强。互惠(reciprocity)融合两者特性,又中和其自我破化倾向,并会随着时间变化从不对等转化至平衡。 边界与外来者:(1)认同之间的边界,是界定、创造差异,促成有关认同与群体归属的特定观念。米歇尔·拉蒙与维拉格·莫尔纳划分了两个边界:符号边界,指人们将物体、事件和其他东西分类的方式;社会边界,指资源获取渠道不平等的方式,体现在向群体开放机会不平等上。依据边界,我们能够对社会群体进行分隔。(2)陌生人:不融入任何既定范畴/定居人群(established categories),否定已被认可的对立的有效性。他们揭示了边界表面的“自然性”,暴露了其脆弱性。(3)伊莫根·泰勒提出的“遗弃”(abjection)状态,揭示了部分群体受制于不同边界的混融、负面的归类和控制。(4)新来者的出现对群体造成一定的变化,导致群体成员的抵制,或忽视或贬损新来者。 城市中的隔离与运动:土地、租金、阶级、迁移形成了空间隔离。在不同空间交错的大社会中,出现匿名性以及欧文·戈夫曼所谓的礼貌的不关注(civil inattention),既能创造自由空间又会导致人际关系伦理性的丧失,具有两面性。另一方面,也有物理邻近的道德特性丧失,回避道德义务等现象出现。 三、社会纽带:谈论“你们”与"我们” 共同体:共识与冲突中的远与近:共同体/社群/社区(community),是因物理邻近的空间或共同利益/兴趣而聚集的一群人,其支撑是共识、至少是承认,其中各个成员之间统合>分割,相似>差异。当代传统共同体归属的松弛导致碎片化。共同体的效力以非人的解释和控制,如血脉和土地,最为有力(命运感)。信仰共同体-对成员的要求严格程度和数量大小各有差异(政党、宗教教派)。共同体的边界在多数情况下难以明确,面对外人献身时明显。 构成并组织“我们”:组织和边界封闭的共同体的区别在于从属投入的身心程度。(1)欧文·戈夫曼——组织拟剧论(dramaturgical)(角色期待-角色扮演):制订规则、取向明晰、期望表现;专门化-专业(professions)在于其中的知识和技能而非承担的角色,而导致人员的可替换性,以及其权利与义务的独立性和相对稳定性。总体性机构(total institutions):成员生活的总体受制于严格管控,需求由组织规定和满足,存在两者间正反的约制和行动体系的剥夺。(2)科层制(马克斯·韦伯):日常生活的理性化,即对理性行动要求的完美适配、组织中角色履行职能的精确限定(个体纯粹客观化、抽象规则的引导);等级性,即任务的基本分割、权威结构清晰-由上至下越发专门化,由下至上视野越发开阔,信息逐级上传。这是韦伯提出的理念型(ideal-types),旨在通过例行化(routinization)达成可计算性和可预见性,从而进行世界的祛魅(disenchantment)(绝对价值观念减少)。(3)现实实践的局限和偏差:权力失衡,个人偏见,专业化导致的视野狭窄-面对刻板僵化和环境的变化,需要外界干预。情感与理性的融合形成混合型互动是异质性,受制于张力的存在:管理学中的文化转向,孕育共同体感情。 四、价值、权力与选择 决定:被选择、被影响、被导致:人类行为分析必须基于动机、目的、背景、情境的感知,对于个体需要考虑社会背景以及影响它们的意义。(1)非理性行动:习惯性行动-体现着过去的经验或习得的积淀,不需要思考、计算和决定,只有当惯常性秩序打破才会注意;情感性行动-将那些影响据说是行动的宗旨与可能后果的理性计算暂时悬置。理性行动:根据目的选择手段,要素的契合是评判决定的最终标准。(2)皮埃尔·布尔迪厄区分了可以利用来实现我们目标的资源,包括符号资本、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符号资本指的是将意义赋予各种客体、属性和特征的权力,文化资本指的是我们所具备并能在行动中利用的技能与知识,而经济资本指的则是我们获取财富和物质资源的渠道。(3)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实现对于别人自由的贬抑:强制(coercion),限制选择和资源的使用;将他人欲望收编(enlisting)到自己目的,限制价值实现的手段。已经被优先考虑的目的,可以从令人满意、彰显尊严、道德升华、酬报可观等角度获得正当化理据。(4)权威,要满符合规则的服从、正当化理据和他人的赞同,尤其基于这两点——支配者与从属者之间的差异是基于自身位置不同导致的获取资源的渠道不同;差异得到了正当化证明,从属下级获得的不平等安排的好处。(5)传统型合法化(traditionalist legitimation)、克里斯玛合法化(charismatic legitimation)这两种合法化形式放弃价值选择的权利、转让责任;法理型(legal-rational)免除行为者承担选择的责任、道德责任,将行动和选择分离。不确定性加剧的时代转向克里斯玛型权威-政治领袖、总体性顺从:民族主义;教派。 需要与行动:(1)行动由基本需要和质性需要(安德烈·高兹)决定,实际往往呈现为需求的融合:生存需要和文化欲望的关联。(2)财产、劳动,以及使用权和处置权,受到性别、族属和阶级的影响。排斥关系:别人的权利是对我们自己权利的限制-驱动竞争:垄断、机会两极化趋势。 权宜与道德:(1)道德是个体对错的认识,伦理是专业公认的行为标准。(2)公共与私人边界的模糊、生意与家庭的分离:摆脱道德义务的压力。(3)中立化技术(techniques of neutralization),即细化任务,致使个人冷漠。自我维存和道德义务的张力致使行动者作出沉默的选择。(4)属人对象/客体的分类/范畴化(categorization)忽略人身上其他所有属性,忽略使人成为道德主体的特性,成为利益/兴趣的受体。(5)人群在某一刻统合一体,去个人化的无面目的匿名性,导致道德归于沉默。(6)“人”的认定(西蒙娜·德·波伏娃):不能把我们遇到的人视为某个阶级、民族或别的什么集合体的成员,而就是一个个体,以其自身为目的。 五、馈赠、交换与亲密关系 馈赠、交换与期待:(1)金钱:借贷双方的社会关系,确定了基于债务的全球经济结构。(2)影响人的互动(interaction)的原则:一是对等的交换(exchange),主导原则是工具性计算、自我利益最大化,从获取的角度对待并界定行为,往往呈现出信息不对称、规则和更高权威的介入的特征;二是礼物/馈赠(gift),具有特定信念体系中的符号价值和纯粹程度的阈限概念(liminal concept),实际中主要是互惠型经济(reciprocal economy),呈现为义务、道德满足和利他主义,其中礼物的价值基于主观损失而非市场价格。(3)馈赠与交换的关系:与亲友之间的关系是人性化的、弥散性的(diffuse),取决于互动各方的品质(quality)而非表现(performance);与信贷机构之间额关系是非人性化的、专门性的(specific),呈现出相反的形式。塔尔科特·帕森斯提出的人际关系模式的模式变项(pattern variables)包括这些对立,如品质-表现、普遍主义(universalism)-特殊主义(particularism)、情感性(affectivity)-情感中立性(affective neutrality)。卡罗尔·吉利根的照看伦理是一种关系性责任——在与他人的显著关系之中,我们产出意义、对价值的感受,以及道德指南。人性化与非人性化互动背景之间的重要差异,在于行动者依赖什么样的因素来求取其行动的成功:理解上的缺失也往往靠刻板印象化的预设来填充的;互动对象众多导致通用的非人性化规则(互动各方的信任)。我们渴望人性化关系,反而会卷入非人性化依赖网络,渴望、感情、情绪愈发强烈。(4)爱、亲密、照看与商品:真实的我/主我(I)和多元的我/客我(Me)追求自我同一性/自我认同(self-identity),只有在人性化背景,在爱的领域才能找到——自己私人体验、内在动机、理想生活的意象能够受到肯定;自我刻画的确认。互惠性的需要导致爱的关系的现实性,亲密关系中对期待的贬低导致误解、怨恨(双刃剑),形成理查德·森内特所谓的破坏性共同体(destructive Gemeinschaft):伴侣双方都只想着追求对亲密关系的权利,希望全方位的认同、以同等真诚来回应,其结果是终结。市场推崇的身份/认同反应了社会赞同的要素,从而缓解寻求肯定过程的苦痛。(5)认同与商品化:市场消费等爱的替代选择是对爱的关系、价值、稳定性的削弱,表现为情色(eroticism)(长久持续的人性化关系)、性爱(sexuality)(单纯的功能)。爱(人性化关系)和交换(非人性化关系)呈现为所有人际关系排列成的连续统的两个极端,实际我们往往在混合型关系中追寻归属感需要和个体性需要。 六、身体、性相与健康 社会环境塑造和影响着我们的感知与行动,直至我们以为是自己个体性的最深层面,我们身体的健康和安乐都是这个过程的根本特性。 幸福、安全与庇护:(1)熟悉和信任的关系是动态的,在情境框架花的时间越长、物理邻近的时间越长,就越熟悉。(2)怀旧/恋乡(nostalgia)作为传统的欲望和期待,在理解和追寻自己的位置中起到作用。(3)迅疾地变迁主导了我们的生活境况,规则和规范迅速变化、合法性缺失危及最居于内核地圈子,商品化渗透进提供安全感的“家”。(4)安东尼·吉登斯提出了“相遇之爱”来描述维系伴侣关系的情感,用“纯粹关系”(pure relationships)来概括以此为基础的伴侣关系——后者由相遇之情维系在一起,只是一种脆弱的、易受伤害的建构。(5)家庭制度视为连系着人性化和非人性化领域,沟通着个体成员的必朽性和家庭本身的不朽性。 我们的身体、我们的自我:满足与追求完美:(1)具身自我(embodied selves):指向作为“身体”存在的我们。对身体实施劳作塑造成了义务和形成了社会标准,从而每个人受制于这些例行常规。(2)自我的技术(米歇尔·福柯):关注我们与自身以及我们身体之间的关系随时间演变而发生变化。密切关注身体所付出的努力在短时感到满足,随即变成自我批评和谴责。身体在与外在世界的交互中成为客体化对象:食物的市场化宣传和研究变化导致怀疑主义——近于禁食的节食主义可以减少边界交通,在某种意义上是合理策略。(3)健康的理念假定存在一种规范/标准(norm),其观念意味着维护某种恒常值/状态(constant state);健美意味着不断逾越标准/规范,在于能做到什么程度。健康与健康不平等是测量一个社会在造福其公民方面做得有多好的上好指标。(4)身体既是欲望的场所和工具,也是欲望的对象。其作为直接可见的讯息,参与我们经由别人对我们行动的反应、生成对于回应的期待,从而构成自我。 身体、性相与性别:在人类历史上,人体之间的遗传差异都被用作提供正当化辩护的基础框架,以维持并再生产出社会权力等级秩序。 七、空间、时间与社会动态机制 体验之维的时间与空间:(1)空间既有物理性,又有符号性;大卫·哈维对空间的三重划分:绝对的(absolute)、相对的(relative)、关系的(relational)。(2)时空的压缩——规训(discipline)的一种形式:控制者越是接近被控制者,对于其日常行为的管治就越是彻底;全景敞视监狱(Panopticon):现代所有自上而下的权力的理想模式,受到他人的凝视(gaze)。(3)信息全球性:社会网络、沟通网络的扩大,物理时空的压缩;个体和共同体分边界变化。 猛兽之轮:风险、行动与变迁:(1)全球化背景下,地方特性与全球力量相混融。地方范畴的特性在流动的世界里展开竞争,并必须展现出连接性。(2)去传统化(detraditionalization):威胁和机会——充满活力的未来与维系于某种过去的选择。(3)时间趋于商品化,速度也就成了某种经济价值。(4)权力从公民转向国家资本和全球资本。(5)全球层面上引发的不安全感导致地方层面对安全的担忧,从而加剧了区隔,导致了误解——忽视对于远离我们世界的他人的后果。(6)秩序通过边界而可能,全球化对边界提出质疑:秩序的控制、混沌的产生。边界的界定并非必然,只是依赖于某人推行这些界定的权力。 八、文化、自然与地域\领土 自然与文化:一种对立的形成:(1)“自然法”(Natural laws)的力量视为“超人类的”,引发一种塑造边界的方式,如理性的男性-感性的女性,开化国家-不开化国家。(2)文化范畴:可操纵、人力之内,具有某个值得欲求的目标状态;群体共享并发展的一系列预设,生产秩序、抵御混沌。自然范畴:人力所不及。(3)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大了文化领域,人为因素可以通过塑造背景、动机和宗旨进入我们的空间。(4)秩序性(orderliness)意味着可预测性,设计某种秩序意味着操纵事件的发生概率,成功确定秩序的标准正是曾经不大可能的东西转化为必需或必然,虽然这基于特定价值观的选择偏好。(5)社会行动本身:依二元对立,被“表达/关联”(articulated)成各自的背景并获得结构,这些“表达/关联”是同态的(isomorphic)。社会实在的结构与受文化调控的行动的结构之间的交叉重叠依靠文化符码(code)来确保。(6)记号的意义在于其与其他记号的关系,这些记号永远不能固定下来,必须始终作出澄清和界定,因此我们无法把握终极意义(雅克·德里达):延异(différance)。记号的使用:记号的剩余(surplus)可以减少误读,但其冗余(redundancy)也会加剧含混性,产生可供替代选择的意义而扭曲沟通。(7)记号导致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边界的模糊,科技公司的信息技术通过符号影响转化为消费力。指号(indices)不像记号完全被决定,是自然原因的。(8)文化记号的作用:促进、约束——语言和权力携手并进,限制可说的东西(皮埃尔·布尔迪厄等批判语言学家);乔装于自然来源的文化最为有效。 领土:国家与民族:(1)文化的立场有两种:开放态度,为特定的行动路线探寻正当化理据;强加立场,认为文化展现出一种固定的自然秩序,需要加以保护,以对抗混沌。后者往往出现恐外症(xenophobia)或恐异症(heterophobia),以捍卫某种秩序。(2)阿兰·图海纳认为,我们经历的是一场“去现代化”过程——全球经济将我们转化为只是在市场上交易的消费者,而市场已经脱离了文化及我们认同的其他形式。随着民族国家对全球物品流和服务流的控制力愈益减弱,文化面对这些力量,也可能转而退守自身,寻求统合。(3)身份/认同(identity)、公民权、国籍/民族(nationality)、国家(state)和民族(nation)。(4)权利:人身性、政治性、社会性。个体靠各种权利与义务的融合以成为国家的国民。(5)以赛亚·伯林的两种自由观:“消极自由”,指的是基于财产所有权,免于他方干预;“积极自由”,指的是为人们提供某些应享权利,而不考虑这种所有权。(6)国家的促动性和约束性的张力-国家的监护情结(tutelage complex)与疗治态度(therapeutic atitudes);公民权对国家的抵抗:地方分权(regionalism)和去领土化(de-territorialization);国家:合法性(legitimacy)和合法化(legitimation)。(7)民族主义(nationalism) 并不需要诉诸理性或计算。民族被视为超出了文化在人们眼中的那种任意性,随着时间变化有了自然性,成为“超个体”的范畴。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它因其成员在精神上、情感上“认同于”一个集体/集体性的身体(collective body)而作为一个实体存在。地域与语言之所以尚不足以作为构成民族之“实在性”的规定性因素,是因为人们可以进入或退出某块地域或某门语言。民族中心主义(ethnocentrism)的特征就在于坚信,我们自己的民族,以及与其有关的一切东西,都是正确的、道德上值得赞赏的、美好的(对立性)。民族主义激发出文化征服的倾向,其整体宗旨就在于同化(assimilation)。(8)与民族观念不同,种族被视为无须掩饰、毫无疑义的自然之事,往往被赋予一种纯粹生物性的意义。民族主义的同化和种族主义同源而生:都来自民族主义执念中固有的那些筑造边界的倾向,只是两者着重点不同。 九、消费、技术与生活方式 在行动中塑造:技术、使用与专长:(1)相关广告的引诱(seduction)致使特定生活方式与品牌挂钩,错位时会导致焦虑。所谓诱引工业(industry of seduction),就是围绕着各种物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而成长起来的。(2)让人在特定活动中产生特定感情,让经济价值和感情相融合。(3)新技能的出现加剧了知识的分隔,造成了一定的依赖性。其并非受需求而生,而是新技术的可利用性决定了需求,而后寻求正当化理据。(4)技术的应用既是促动性的又是约束性的,技术的承诺既是复制又是添加。其在各种小装置中锁定了专长,其持续不断的改进使得日常控制越来越精致和精准。 购买、产品与说服:(1)专长与技术的发展是一种自我推进、自我增强的过程,并不需要任何额外的理由。(2)公共新产品以新技术所提供的体验让我们更加解放、更趋丰富为正当化理据说服我们,通过市场营销、广告等其他手段,塑造在身份/认同、购物技能和购买力之间的关联意识。马歇尔·麦克卢汉指出,我们无法挣脱新技术的怀抱,除非我们挣脱了社会本身。 可能性市场上的生活方式、波动与社会位置:(1)共享的、社会性的公共议题被私人化、个体化,我们从一种整体论-关系论的角度转向个体化-原子化的角度来看问题。(2)消费的榜样(model)会随着时尚(fashion)的转迁而发生变化。时尚体现着价值,强化着价值,甚至变成社会化的载体,归属特定群体的标示,或是获得解放的记号。(3)我们通过购买其符号象征而加入的时尚部落(tribes)以求凸显自身独有的特性/身份/认同,避免混淆/融合。这些以消费为导向的新型部落中没有任何机构来决定谁有权加入或排除,真正影响者只是市场。(4)市场的不平等性:以市场为导向的剥夺和以族属为依据的剥夺相互交叠。 十、社会学之镜:回顾与前瞻 社会学之镜:关系性与背景性:我们生活在关系性社会,其中背景性要素影响着我们,科学知识起到重要作用。 知识、期待与欲望:对科学主义与知识价值的期待力求控制情境——根据委托人的欲望,将行动的主体变为可操纵的客体。 知识与存在:知识与我们此世存在之间的分离,产生出知识与行动之间的差异。社会学知识的策略:(1)复制——涂尔干构建最初的社会学学科,强调作为个体身外、集体现象的 “社会事实”;(2)反思或变更——解释学(hermeneutics)以人的行动蕴含意义这一观点确立基础。境相结合。解释学循环(hermeneutic circle),就是从作者的经验及其作品的特殊性质,转到他们写作时的整体历史背景,这就需要付出解释的努力。但是人的行动分为无反思性的(unreflective)和理性的;(3)研究背景中的行动(action in context)——实用主义源于如下根基:构筑知识基础的是行动,而不是意识。 张力、目标与转型:(1)社会学沦为现实的社会冲突的牺牲品,而这些冲突正是整个社会中种种张力、暧昧与矛盾的组成部分。(2)社会学的理性张力:它既能够提供手段来增进这种理性,也能够提请人们关注理性的局限与后果。(3)我们拥有的知识越多,我们设定自己所看到的东西越多,我们分辨出的不同的东西也就越多。(4)皮埃尔·布尔迪厄:语言的社会性运用之所以具备价值,是因为它们是“在差异系统中组织起来的”,而这些差异系统又再生产出“社会差异系统”(the system of social diferences)。语言就是一种生命形式(form of life);语言和一般性的知识需要含混暧昧,以保持生机,维护统合,付诸应用。 社会学与自由:社会学产生的是一种解释-关联性的理解观。从事物的秩序到揭示世界的特性,以便拓展人类自由的视域,社会学知识正是途经的道路。 |
段落摘录 | 1. 如果人们满足于“一切正常”(things are as they are),就不会提出问题。至于为何说“一切正常”,是无须省察的。就算受到质疑,也很容易紧跟着对于这类干扰的抗拒。宿命论在这里也可能发挥了作用……(P19) 2. 我们之所以能够成为某个群体的成员,只是因为我们生而如此。有一个群体规定了我们的属性,引导着我们的行动,却可能不是我们自觉选择的。……我们可以泰然自若或默然隐忍地接受这种看似注定的宿命(fate),也可以热情接受群体的特性/身份/认同(identity)及其意涵,即对我们是什么深感自豪,对由此置于我们的期待引以为傲,从而把它转变成我们的命运(destiny)。……如果我们希望转变自身,就要求我们付出大量的努力,对抗周遭那些人想当然地置于我们的期待。我们不再对群体的价值和规范一味遵从,取而代之的是自我牺牲、果敢明断、坚忍不拔。(P32-33) 3. 我们可能有能力监管自身的行动,但我们要想有能力投入以特定目标为导向的行动,所享有的自由范围分布是不平衡的。显然,不同的人享有不同程度的自由。人们的选择自由有大有小。(P96) 4. 输赢两方迟早会固化为“持恒”范畴,我们所生活的数字世界也再生产出同样这些后果。赢家将输家的失败归于后者固有的劣等性,这样一来,输家就被宣布要对自己的不幸负责。这是一种特定的思维类型的胜利,相信社会问题能够从个体层面上、从其生平上找到解决之道。这些人就此被描述为愚蠢无能、素怀恶习、软弱易变、腐化堕落、缺乏远虑、道德败坏,如此等等,也就是说,缺乏被视为竞争之所必需的一切品质,是造成这种事态的首要原因。如此界定下来,输家的抱怨也就被拒绝享有合法性。(P111) 5. 随着社会变得愈益复杂,愈益非人性化,信任也变得越来越寻常,没有某种风险感,就无法设想这一点。随着风险的增加,非人性化的系统也逐渐迫近。(P132) 6. 但这里有一个悖论在起作用。一方面,我们发现想要追求一个独一无二的整体自我,而不是一大堆角色的集合,因此才会坚定地主张并追求独特性,不甘于只做非人性化的生活机器上的一颗齿轮。但另一方面,我们又会意识到,没有任何东西会仅仅因为你设想它如此就能存在的。所以,幻想与现实之间必然会存在差异,不管是什么东西,要能真实地存在,就必须是在我们看来和在别人看来都如此。因此,人们越是觉得自己成功地发展出一个真正独特的自我,也就是使自己的体验独一无二,他们就越是需要这些体验能够得到社会确认。乍看起来,诸如此类的确认似乎只有通过爱才能实现。随着社会变得愈益复杂,绝大多数的人类需要都是通过某种非人性化的方式得到考虑的,所以,我们对于一种爱的关系的需要就显得比其他任何时候都更为深切。其结果,在我们的生存中,爱就承载了令人畏惧的巨大期待:如果我们在那些关系中寻求确证,而我们又会随着新的体验发生改变,我们并不希望只是作为初坠爱河时的那个我被爱,而是作为我们现在所是的这个人,作为我们不断成为的这个人。(P136) 7. 变幻莫测的“外在的”世界所留下的伤口并没有愈合,我们的身体倒很有可能转变为又一个孕育不安定感和恐惧感的场所。一旦身体变成一道防线,它周边的所有地域和通向它的一切道路也都会逐渐成为高度戒备的对象。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身体随时有可能发起攻势或遭到袭击,即使敌人始终隐身。你需要在城堡周边设置护城河、角楼和吊桥,必须使它一天24小时保持在我们的视线之内。有些入侵者“定居下来”,装扮成身体的一部分,但其实不是一它们依旧是“内部”的异己。(P155-156) 8. 身体是一种工具,一种受制于计算的客体,计算的是它有多少能力被作用其上,以达到某种体验,使生命能够给人带来刺激、享受、愉悦和兴奋,总之是“过得很高兴”。身体是一块调色板,它趋向理想的目标值/目标状态的进步可以被凝视、审查、测试,看它有多少能力按照承诺生活……所以我们不妨说,在消费社会里,重要的是欲望,而不是欲望的满足,因为实现了这样一种状态,就会破坏贯穿旅程的精神氛围。很简单,欲望所欲求的只是更多的欲望(what desire desires is yet more desire)。(P161) 9. 当信息跨越时空广泛伸延,发现自身被压缩进某些时刻,要求做出与责任相伴随的决定性行动,我们该如何应对这种事态?在我们这个信息饱和的时代,信息很容易脱离其合法性源泉,只留下个体受制于错误信息。(P181) 10. 事实上,被发现的既不是自然,也不是社会,而是两者之间的区隔,尤其是各自促动或引发的那些实践之间的区隔。随着人的境况变得越来越像是整体上的立法、管理和干预的产物,“自然”所承担的角色也变成一座巨大的仓库,储存人力可以塑造的东西,或是不企望改变的东西。(P204) 11.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社会变得愈发复杂,而简单的边界也遭到了质疑,有可能激发出对含混性的某种恐惧,含混性伴随着“它者”而来,“它者”代表着差异,代表着对于稳定性的某种显在威胁。在此过程中,我们区隔出哪些东西是被认为在“人力”之内,根据我们的欲望、理想和目标而发生改变。但有一个问题会影响到这些区隔:是否存在一种标准,一种规范,是“某事”或“某人”应当遵从的。因此,被纳入考虑框架的就是那些不难根据特定的期待进行塑造的东西。处理这些东西的方式要有别于人力之所不及的其他东西,前者我们不妨称为文化,后者我们称为自然。因此,当我们认为某样东西属于文化范畴而非自然范畴时,言下之意,所讨论的东西是可以操纵的,是受制于我们的影响的;不仅如此,还具有某个值得欲求的、“恰当的”目标状态,可以据此判断其效力。(P204-205) 12. 当人们乐享原子化的存在,拒绝关系性的理解,在这样的条件下,就有可能产生怀疑和威胁。另一方面,与集体主义相伴而来的,往往是对个体自由的践踏。无论哪一种情况,我们都有可能享受着生活的相对和平,但还应该感激那令人畏惧的强力,它始终等候在无法直接看见的某处,准备打击破坏和平的人。……我们相信,如果国家撤回其惩罚铁拳,就将会暴力横行,普遍失序。我们相信,我们的人身安全与心智平和都要靠国家的强力,若无后者,就毫无人身安全可言,也根本谈不上心智平和。……所以说,我们对国家的体验有其内在固有的含混性:我们可能会对它爱恨交加,既需要它,又憎恨它。(P221) 13. 或许是因为要进行合法化的原因,更宽泛地说,因为要确保行为的一体性,国家与民族之间存在某种相互吸引。国家往往会征召民族的权威,以此强化其对于纪律的要求。而民族也倾向于融入国家,借用国家的执行力,支撑自身对于忠诚的诉求。(P227) 14.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展现出能力,能够处理任务、进行互动、彼此沟通。在这个过程中,要求具备某种理解和知识,否则我们的生活就不可能编织起来。它们变成背景预设的组成部分,使我们能够游历社会世界,直到我们遭遇到抵抗或危机时刻,使我们考虑或追问我们是如何应对世事,或许还有引导我们存在方式的那些价值、希望、忧惧、抱负和欲望。这些追问之举可能只是一时念起,我们还会回到生活的例行常规之中,但也可能产生更为深远的效应,使我们改变自己生命历程的轨迹。(P237) 15. 纵然有这一切据说拥有的消费选择的自由,市场化生活方式的分配也并不是均衡的、随意的。它们往往积聚于社会的某个部分,扮演着社会位置的标志这一角色。因此,生活方式往往具备阶级专属性。……所谓获致/成就(achievement)属于人人力所能及,这样的主张之下,掩映着先赋(ascription)的现实,即根据支付能力的不平等分配来确定。(P260) 16. 我们在旅程中已经看到,有些事件和实践往往会被视作陌生异己,蕴含威胁。有鉴于此,要寻求理解这些东西,很可能会对基于特定视点的既存的观看之道构成挑战。在这些情况下,理解的尝试或许被指责盖过,因为它不仅为被视为威胁的东西带来了承认,而且有潜力对被视作想当然的东西提出质疑,从而表现为一种批判。这种形式的理解是对背景敏感的,是关系性的,不满足于只是提供对所知之事的反思,而且根据人们的生活如何与他人相维系,为人们做出具体的定位。(P269) |
总结感想 | 本书作者从若干大众能够接触到的社会学问题出发,以较高层次的角度,结合相关领域学者的研究,进行概括性的论述。虽然本书语言不太平易,但对于想要了解当代社会学及与生活相关的读者,还是能够快速的得到一些相关知识。相较于侧重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的《社会学的想象力》,本书主要关注对已有观点的总结,可以帮助了解前人的思想、避免重复思考。 |
《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法律推理新论》📌
作者 | (美)弗里德里克·肖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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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 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法律推理新论/(美)弗里德里克,肖尔著;雷磊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5 |
阅读日期 | 2024年9月上旬 |
旁注总结 | 译序中总结本文的主要观点:(1)法律人思维的独特性在于其是基于权威的推理,即其推理所得的决定并非周到考虑下的最佳决定。 (2)权威指成文法规则和先例。尊重权威——适用规则、遵循先例,即使法官认为在个案中它们会产生错误的结论——其实就意味着尊重立法和上级法院、先前法院的决定。(3)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的独特性最终反映的是法律本身的独特性。法律最大特点在于其“形式性”(formality) 和“一般性”(generality)。 规则:选择效应(selection effect)、核心地带和边缘地带、一般性(generality)、规定过宽(overinclusive)、规定过窄(underinclusive)、法律的形式主义(fomalistic);排它性(exclusionary)或阻断性(preemptive)。 先例(precedent):垂直先例(vertical precedent)-有拘束力的(binding)、水平的(horizontal)-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相关相似性(relevant similarity)、自然类型(natural kinds)、判决理由(ratio decidendi)、实质性事实(material facts)、判决依据(holding)、附带意见(dicta)、美“特别证立”(special justification)&英“明显错误的”(manifestly wrong) 权威(Authority):规则规制和遵从先例-保守性(backward-looking)、独立于内容(content-independence)/~的理由(~ reasons)、实质性理由(substantive reasons)/“一阶理由”(first-order reasons)、法律渊源(legal source)、有拘束力的(binding)-强制性的(mandatory)、次要渊源(secondary sources)、说服型权威(persuasive authorities)-选择性的(optional)、“无需详述”(it won't write)、禁用型权威(prohibited Authority)-“请勿引证”(nocitation) 或“无先例效果”(no precedential effect)的规则、“承认规则”(rule of recognition) 类比(analogy):来源(the source)-目标(the target)、相关相似性(relevant similarity)、心理学还原主义(psychological reductionism)、渐进性(incremental)、就事论事的裁判(case-by-case decision-making) 普通法:判例法(judge-made law)、先例体系与判例汇编制度(law reporting)、可废止的(defeasible)、“特定的例外”(ad hoc exceptions)、“自我纯化”(works itself pure)、以法官为中心的渐进主义(judge-centered incrementalism)精神、易得性直觉(availability heuristic)、既定规则-重力或分量假定(weighted presumption)、正确性(rightness)、衡平(equity)-衡平(equitas)-衡平法院(Court of Chancery) 法律现实主义:司法意见汇编(reported judicial opinion)、司法回应(judicial reaction)、司法“直觉”(hunch)-法律上的直觉(legally informed hunch)、事后的正当化(after-the-fact justification)或理性化(rationalization)、“预言的真实基础”(true basis for prophecy)、“冲突性”规准间的“刺击”(thrust)与“躲闪”(parry)、“态度论者”(attitudinalists)、批判法学运动(Critical Legal Studies Movement) 成文法:“宏大笼统的规定”(majestic generalities)、语言的不确定性/非决定性(linguistic indeterminacy)、“外在的”(extrinsic)的原因”-“文本论者”(textualists)、立法意图(legislative intent)-成文法目的(purpose)、响亮的理由(singing reason)、开放结构、“黄金规则”(Golden Rule)、可废止的(defeasible)-“推定( Presumption )”、主体章节(operative sections)、规准(canons)-“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余”(expressio unius est exclusio alterius);“相同种类”(ejusdem generis);以同一方式(in pari materia) 司法意见(judicial opinion):“理性阐释”(reasoned elaboration)、完整的论证和意见(full argument and opinion)、多数意见(majority opinion)/法庭的意见(opinion of the court)-协同意见(concurring opinion);反对意见(dissenting opinion);“与裁判协同的”意见(opinions“concurring in the judgment)、简单多数意见(plurality opinion)、坦诚性(candor)、许诺(promise)-承诺(commitment) 注意:该PDF从202页值207页缺失,包括内容9.4-司法意见的衰落趋势和10.1基本区分 规则与标准:裁量权-“余地”(leeway);尊重(deference);“自由判断的界限”(margin of appreciation)、临界情形(borderline cases)法律与事实:“事实审判者”(trier of fact)、对抗制诉讼、“交叉询问”(cross-examination)、证据法-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s)、“社会命题”(social propositions) 举证责任:管辖权(jurisdiction)-对人~(personal ~);事项~管辖权~(subject matter ~)、尊重(deference)和推定(presumption)、“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概率均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说服责任(burden of persuasion)、出示责任(burden of production)、“事实摆在眼前”(res ipsa loquitur)、审查标准(standard of review) |
段落摘录 | 1. 只有当我们听从权威的指示,去做不同于我们自己认为是最佳事情的时候,我们才真正是在遵守或遵从权威。(P7) 2. 规则背后的正当化依据常常过于模糊、含混不清和主观,没法向人们提供来自法律的指引,也难以操作;对它的解释也过于多样化,没法限制掌权者的行为。(P17) 3. 通常来说,相较于一个正确的判决,一个与先例相一致的判决更好;相较于获得最佳结果,一个判决与先例相一致更为重要。(P39) 4. 对权威观念的质疑可能历史悠久,但是人们对它的承认和捍卫同样历史悠久。(P72) 5. 就像义务可以具有义务性而不必是绝对的,权威同样也可以具有权威性而不必是绝对的权威。一个权威理由的存在并不能否认分量更重的其他权威理由或其他类型理由的存在。(P84) 6. 这场争议关乎人们如何思考,因而关乎这样的问题:正如有时怀疑论挑战的那样,人们在思考问题时总是从某种一般性的东西出发,然后将它运用于特殊的情形,还是说人们通常会从比较特殊的洞见或直觉出发,然后再来寻求对它们的说明。(P110) 7. 在对普通法的传统说明中,这类基于政策变迁的例子通常被隐匿在神秘的语言“理性”之中,有时也被隐匿在同样神秘的观念“习惯”之中。 8. 正如当普通法的规则在某种程度上有能力抵制不断修正时普通法就变得像法律了,当衡平失去其不受限制的裁量的伪装时它也就变得更像法律了……(P135) 9. 真正的争议并不是,一方认为法官关注的是事实,而另一方认为法官关注的是规则,而是,一方认为法官依靠正式的法律规则来确定哪些事实具有法律相关性以及这些事实带来的结果是什么,而另一方则认为法官依靠法律典籍之外的规则、规范与因素来确定哪些事实是相关的,依据这些事实应该做什么。(P145) 10. 在卢埃林看来,它是疑难案件中关于法律的普遍事实的例证:在上诉法院所面对的案件中,通常可以用大量合乎情理的法律论据来为许多可能的结论(但绝不是所有可能的结论)进行辩护。(P151) 11. 法律人或许可以成为现实主义者,但只有当他们理解了法律体系真实运作所倚重的非现实主义语言和范畴时,他们才会获得成功。(P159) 12. 就像日食时太阳周围的阴影,核心地带与阴影地带或者说核心与边缘的划分最好被看作是一个标尺、一段光谱或一个连续体,而不是一下子就能干脆划定的划界。(P168) 13. 对于任何法律规则来说,总是存在这种可能:适用规则语词的字面意思会产生与规则所要实现的目的相悖的结论,甚至产生与简单常识相悖的结论。……这强化了他的论点,即规则的语词从来就不能——在仅运用自身而不考虑规则目的的前提下——决定哪怕是所谓意义固定的核心地带。(P169-170) 14. 但造法不仅仅是立法机关的事,一旦我们承认法院与立法机关一样在造法,法院与行政机关都依法在创制规则,那么我们就要将司法造法视为一项值得密切关注的任务,至少要让它获得比迄今为止更多的关注。(P221) 15. 宽泛意义上的管辖权问题——不仅作出什么样的决定很重要,而且由哪个权威作出这一决定同样很重要——是法律分析的一个普遍特征。而这种宽泛意义上的管辖权与事实判断干系很大。(P231-231) 16. 相比于许多其他决策机制,法律更乐意认可错误的答案或至少是次优的答案,而这么做是为了实现更大或更长远的制度性价值,同时也是为了实现这样的观念:从长远看,获得最大数量的正确决定的最佳途径通常不在于在所有场合都试图去作出最佳决定。(P254-255) |
总结感想 | 24年9月初,几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判决引发舆论热议。虽然早有去学习一些法律知识的想法,但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未能付诸实践。借着这些社会问题,本着初步了解的原则以及对法理学比较感兴趣,选择了本书。本书写作对象主要是法学院大学一年级新生,因此总体来说比较好读。 作者介绍法律方面的几个常见概念,如举证责任、司法意见,区分了类比和先例,阐述了成文法和普通法的实践;其中对于非法学专业人士来说,法律现实主义这一部分是较吸引人的。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其实践也和诸如心理学、政治学等学科类似,与人息息相关;因此,司法判决的实践也就不像规则所写那样死板。本书最后说到:最好的判决不一定是最好的法律判决。司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受到其他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如法官、社会舆论,引起社会热议的案件判决往往会反馈到社会大众的后续行为中;法律判决也塑造着社会。这里需要司法人员的小心谨慎,必须考虑到这种案件的外部性影响,作出最好的决定(不止法律范围)。至于本书主要聚焦的法律人思维和法律的独特性并非我关注的重点,主要核心在于了解法律基本知识极其社会性要素。 |